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因久无音讯其妻要求离婚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因久无音讯其妻要求离婚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53年8月25日,最高法院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法院:
你院1953年6月16日致军委总政治部秘行第211号公函及所附怀来县人民法院关于军人婚姻统计处理表各一件已由军委总政治部转来我院处理。
关于革命军人因久无音讯,其妻要求离婚,应遵照中央内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与军委总政治部1953年6月15日“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待遇及婚姻问题处理办法”,认真调查处理。
怀来县人民法院的军人婚姻统计处理表,将有关15个革命军人切身利益的调查工作,简单列在一个表格上。其中军人参军的地点没有,时间(月份)不详细,参军后与家庭的通讯关系如何?在何种情况下断了音讯?其家庭状况怎样?有无子女?军人配偶思想、行动如何?又均无记载,便请求军委调查下落并指示处理办法。该院处理革命军人婚姻的查询工作,显然不够严肃、细致。且革命军人苏近贵1952年来过便信说明已赴朝鲜业于处理表格最末一栏注明。这是为全国人民重大利益去担任抗美援朝的光荣任务,而怀来县院给你们的报告,竟说“这些案件均已经过村中及家属证明军人确实久不来信”。更说明草率从事不够负责。
今后如再有需要调查革命军人下落时,务须一个一个认真负责的办理。希你院指示怀来县院遵办,并检查督促你院所属其他法院也本同一精神执行。
附:河北省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无音讯查询不明其配偶提出离婚如何处理的请示 秘行字第211号
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据怀来县人民法院报告,该县从1951年至现在积下无法处理的15件革命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案件,这此案件均已经过村中及家属证明军人确实久无音信,并经过军区及登报查找亦无结果,兹将怀来县人民法院军人婚姻统计处理表转送钧部,代为调查军人下落并指示处理办法以便迅速正确的处理为荷。
1953年6月16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2007〕13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20件规章:
一、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二、合肥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三、合肥市鲜牛奶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四、合肥市测绘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109号修改)
五、合肥市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
六、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七、合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八、合肥市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九、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
十、合肥市公证若干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
十一、合肥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十二、合肥市职工超计划生育行政处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
十三、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发布)
十四、合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入实行银行代收制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
十五、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
十六、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修改)
十七、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
十八、合肥市长江中路综合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
十九、合肥市正三轮机动车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
二十、合肥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
另外,对《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814水产项目区渔政管理的通告》等4件规章宣布失效:
一、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814水产项目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二、合肥市新产品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
三、合肥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
四、合肥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