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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7-26 11:09: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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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办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总局另行公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途径,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河北塞罕坝等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保护我国特有物种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健全高效精干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予以公告。
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六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9处)

河北省
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自治区
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辽宁省
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胜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山东省
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省
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东省
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贵州省
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台湾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台湾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决定台湾省暂时选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仍然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执行。



根据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和杨尚昆副委员长的说明,台湾省暂时选举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来北京协商选举产生。
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军机关中,现有台湾省籍同胞近22000人。参加协商的代表确定为100名左右。根据台湾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驻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的分布情况,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派。
协商选举会议于四月十日左右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一周。
协商选举台湾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代表,要发扬民主,酝酿候选人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优秀人物和代表人物,同时要适当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比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林丽韫委员负责召集。协商选举的具体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


1987年9月5日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科技、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对科技重大事项的协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我国科技、教育水平,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决定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计科技和教育重要任务及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或教育的重大事项。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李岚清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曾培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陈至立 教育部部长
朱丽兰 科学技术部部长
刘积斌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项怀诚 财政部部长
陈耀邦 农业部部长
路甬祥 中国科学院院长
宋 健 中国工程院院长
徐荣凯 国务院副秘书长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工作由秘书三局承办。办公室主任由徐荣凯同志兼任。另设一位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199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