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3〕64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根据农村中医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在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工作。现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附件: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