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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4-06-04 02:57: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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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的意见


2002-04-19

教民厅[2002]6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世纪初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11号)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请求,经研究,决定拟于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总结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取得的成绩
  根据中央决定,1985年以来,22个省、直辖市开办了内地西藏班(校)。累计招收初中生24294名,中专、中师、高中生15666名,高校本、专科生3496名;已向西藏输送了9458名内地西藏班中专以上毕业生;现有在校生13266名,形成了全国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的大好局面。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确定“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办法,由内地15个省、直辖市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的7个地(市)。据统计,7年来,15个对口省、直辖市教育援藏资金达2.16亿元,教学设备折合人民币达514万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137所;选派教育行政管理干部19名、骨干教师177名,培训西藏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273人次。这些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教育援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作出了突出贡献。各地要认真总结教育支援西藏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验。

  二、关于今后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的主要原则、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主要原则

  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要根据中发[2001]11号文件关于“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方针”、“重点加强基层建设、加快基础产业和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精神,采取“分片负责,对口支援”的方式和“定点、包干负责”的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精心组织落实。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支持西藏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2.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切实办好内地西藏班。
  3.组织内地部属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
  4.扩大内地高校在西藏的招生计划数。
  5.内地高校每年从中西部省份定向招收非西藏生源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充实西藏干部队伍;每年从内地高校选调一批非西藏生源的大学毕业生进藏工作。
  6.加大西藏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对西藏干部进行知识更新、学历升级,并培养一定数量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三)政策措施

  1.重点支持西藏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根据中发[2001]11号文件关于“重点加强基层建设、加快基础产业和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的精神和中央关于内地15个省、直辖市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的7个地(市)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内地15个省、直辖市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力度,“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
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有:
  (1)采取“分片负责,对口支援”的方式和“定点、包干负责”的办法。由内地15个省、直辖市一个或几个地级市(iX)对I:1支援西藏一个县,重点帮助西藏对I:I县改扩建2所中小学(见附件1);15个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重点帮助改扩建西藏地(市)所属的一批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见附件1)。承担任务的15个省、直辖市和地级市(区)要把西藏对口县、地(市)的项目学校作为自己的一所特殊学校对待,所援助改扩建的项目学校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配备等方面加强项目投入,同时,着力培养培训项目学校骨干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使其成为西藏综合办学条件较好的示范性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争取将教育援藏项目纳入本地政府援藏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切实保证援助经费的落实。
  (2)办有内地西藏班的省、直辖市每年招收380名(每省20人)优秀初中毕业生,直接插班到本省、直辖市非民族的一类普通高中学校学习(每校5人)。生源为内地西藏班(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见附件2)。学生在高中三年期间的学习生活费,享受内地西藏班高中待遇。学生毕业后,参加所在省、直辖市高校统一考试,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校招生统一录取。

  2.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切实办好内地西藏班(校)

  目前内地西藏班(校)办学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据对21所内地西藏班(校)调查,各学校基础设施急需改扩建的面积就达12万多平方米,急需维修面积56702平方米,各学校基础设施相当陈旧,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各地要根据中发[2001]11号文件关于“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决定精神,把内地西藏班办学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切实把内地西藏班(校)办好。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

  (1)尽快改善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类学校一类标准。要根据中发[2001]11号文件要求,采取倾斜政策,切实加大投资力度。对一些办有西藏班的薄弱学校,可采取与当地一类学校实行强弱共建、联办的方式,切实提高内地西藏班(校)教育管理和
教学水平。

  (2)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改革现行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和初中毕业分流办法。为确保生源质量,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实行西藏全区统一测试,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录取。内地西藏班高中招生,逐步实行面向内地西藏班和西藏区内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
的试点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扩大内地西藏班高中办学规模”意见,结合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状况和内地西藏班办学实际,调整结构,减少中专层次,适当调整和扩大内地西藏班初中、高中和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师范类办学规模(见附件3)。我部将加强内地西藏班(校)办学综合评估工作,促进内地西藏班办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3)增加投入,提高标准,确保西藏班(校)办学所需的各项费用。内地西藏班(包括初中、高中、大中专)要提高办学所需经常经费(包括教职工人头费、办公费、办学条件改善费用和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医疗费等)标准。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学杂费、书籍费、装备费、服装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费等。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适当提高所承担学生的部分学习、生活和医疗费经费补贴标准(原1993年全国教育援藏工作会确定:初中和高中1290元/年,中师和中专1266元/年。学生伙食费按西藏确定的80元/月计算)。具体标准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方案。
  内地西藏班高中以上(包括高中、大中专)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原则上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学生必须交纳一定的学习、生活费用。缴费标准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建议方案。

  (4)加强师资,提高待遇。内地西藏班教职工实行“定编不定人”的动态管理。对不合格教职工应及时调换,确保优秀教职工到西藏班(校)任教和工作。各办班省、直辖市要在教师职务岗位数、工资待遇、特殊津贴等方面制定倾斜政策,鼓励和吸引一批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有奉献精神的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到内地西藏班任教或从事管理工作,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同时,根据内地西藏班的实际工作需要,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要适当放宽。

  三、关于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把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当作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吃透精神,正确理解教育支援西藏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原则、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做好筹备工作。筹备工作的具体落实,由各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一把手亲自抓。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全国教育支援西藏以下具体工作任务,并将落实情况报送我部。
  1.落实确定内地省、直辖市地级市(区)对口支援西藏县的地级市(区);落实支援西藏改扩建地(市)和县的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项目(主要包括改扩建的建筑面积、总投资、配备仪器、设备、图书,以及培养培训骨干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等)的具体措施。
  2.落实确定每年招收20名内地西藏班(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插班到本省、直辖市非民族一类普通高中学校的具体学校名单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3.落实尽快改善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类学校一类标准的具体措施和标准,确保西藏班(校)办学所需的各项费用的具体意见,以及西藏班(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数和对教职工特殊津贴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的具体方案。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由西藏自治区7个地(市)分管教育的负责同志带队,赴内地相关省、直辖市,联系、商谈教育支援西藏工作的有关问题。同时,落实以下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送我部。
  1.落实适当提高内地西藏班(校)学生(包括380名直接插班到内地高中学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具体方案(分初中、高中、大中专)。
  2.提出内地西藏班高中以上(分高中、中专、大学)学生交纳一定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具体建议方案。
  3、落实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实行西藏全区统一测试,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统一录取的具体措施。



改扩建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项目学校表

支援省市
西藏受援地区
项目学校

省市
地市区
地市


15
194
7
73
157所

北京市
13

(市辖区)
拉萨
城关区、林周县、

当雄县、尼木县
城关区海城小学、吉崩小学,林周县中学、县小学,当雄县中学、完小,尼木县中学、小学;拉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教委)

江苏省
13

(除常州、

南通)
拉萨
曲水县、堆龙德庆县、达孜县、墨竹工卡县
曲水县中学、县完小,堆龙德庆县中学、县完小,达孜县中学、县完小,搭杰乡小学,墨竹工卡县中学、县完小,拉萨市第一高中(市教委)

天津市
13

(市辖区)
昌都
昌都县、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
昌都县第一中学、县完小,江达县中学、县完小,贡觉县中学、县完小,类乌齐县中学、县完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教委)

四川省
18

(除三州)
昌都
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
丁青县中学、县完小,察雅县中学、县完小,八宿县中学、县完小,左贡县中学、县完小;地区第一中学(省教育厅)

重庆市
12

(除沙坪坝区)
昌都
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
芒康县中学、县完小,洛隆县中学、县完小,边坝县中学、县完小;地区第二小学(市教委)

湖南省
13

(除岳阳市)
山南
乃东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
乃东县中学、县完小,扎囊县中学、县完小,贡嘎县实验中学、朗杰乡小学,桑日县中学、县完小,琼结县中学、县完小,曲松县中学、曲松县曲松镇完小;地区第一中学(省教育厅)

湖北省
11

(除沙市)
山南
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孜县、错那县、浪卡孜县
措美县中学、县完小,洛扎县中学、县完小,加查县中学、县完小,隆孜县中学、隆孜新巴镇完小,错那县中学、县完小,浪卡孜县中学、县完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小学(省教育厅)

山东省
16

(除济南市)
日喀则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郎县
日喀则市一中、市东嘎乡小学,南木林县中学、县完小,江孜县一中、县第一小学,定日县中学、尼辖乡小学,萨迦县中学、县完小,谢通门县中学、县完小,白郎县中学、县完小;地区高中(省教育厅)

上海市
16

(市辖区)
日喀则
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
仁布县中学、县完小,康马县中学、县完小,定结县中学、县完小,仲巴县中学、县完小,亚东县中学、县完小,吉隆县中学、县完小,聂拉木县中学、县完小,萨嘎县中学、县完小,岗巴县中学、县完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教委)

县完小;浙江省
11

(除绍兴市)
那曲
那曲县、嘉黎县、比如县、聂荣县、安多县
那曲县中学、县完小,嘉黎县中学、县完小,比如县中学、县完小,聂荣县中学、县完小,安多县中学、县完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教育厅)

辽宁省
13

(除辽阳市)
那曲
申扎县、索县、班嘎县、巴青县、尼玛县
申扎县中学、县完小,索县中学、索县完小,班嘎县中学、县完小,巴青县中学、县完小,尼玛县中学、县完小;地区中学(省教育厅)

福建省
8

(除三明市)
林芝
林芝县、工布江达县、米林县
林芝县中学、县小学,工布江达县中学、县完小,米林县中学、县小学;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教育厅)

广东省
18

(除惠州、

佛山、中山市)
林芝
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郎县
墨脱县中学、县完小,波密县中学、县完小,察隅县中学、县完小,郎县中学、县完小;地区第二中学(省教育厅)

河北省
10

(石家庄市)
阿里
噶尔县、普兰县、扎达县、日土县
噶尔县中学、县完小,普兰县中学、县完小,扎达县中学、县完小;地区中学(省教育厅)

山西省
9

(除太原市)
阿里
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革吉县中学(完小),改则县完小(中学),措勤县中学、县完小




内地一类高中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任务表

单位:人

省市
年招生数
招生学校(每校5人/年)

合计
380


北京市
20


天津市
20


河北省
20


山西省
20


江苏省
20


河南省
20


湖北省
20


湖南省
20


重庆市
20


四川省
20


安徽省
20


陕西省
20


上海市
20


辽宁省
20


浙江省
20


广东省
20


福建省
20


江西省
20


山东省
20




全国内地西藏班初中、高中及师范类调整、扩大招生计划任务表

                                                            单位:人  

项目
招生学校

初中
高中

地区
2001年招生数
扩招数
2002年后招生规模
在校规模
2001年招生数
扩招数
2002年后招生规模
在校规模

合计

1610
300
1830
7320
954
135
1160
3507

北京市
北京西藏中学
0
0
0
0
240
30
270
810

天津市
红光中学
105
0
105
420
135
5
140
420

河北省
河北师大附属中学
0
0
0
0
(170)
(30)
(200)
(600)

山西省
山西大学附属中学
80
改招高中
改招高中
改招高中
0
40
120
360

江苏省
南通西藏中学
45
0
45
180
80
40
120
360

常州西藏中学
100
0
100
400
0
0
0
0

河南省
郑州市第四中学
90
0
90
360
40
0
40
120

湖北省
沙市第六中学
90
0
90
360
40
0
40
120

湖南省
岳阳市第一中学
0
0
0
0
146
20
166
498

岳阳师范学校
0
0
0
0
(175)
0
(160)
(480)

重庆市
重庆西藏中学
80
20
100
400
40
0
40
120

四川省
成都西藏中学
0
0
0
0
173
0
173
519

解放军总政治部
昆明陆院附属西藏中学
0
0
0
0
60
0
60
180

安徽省
合肥35中
80
0
80
320





陕西省
临潼华清中学
125
0
125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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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运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水字[2004]46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运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交通报社、中国水运报社,中国船级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党组今年6月份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水运新闻宣传力度,引导、促进水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部体改法规司与水运司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



水运宣传工作是水运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水运行业新人、新事、新风貌、新经验、新成就的宣传,有利于鼓舞士气、增强行业凝聚力、扩大行业影响、取得社会广泛支持、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水运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水运宣传工作,建立有效宣传机制,整合新闻资源,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促进水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运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水运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交党发[2004]18号),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将水运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水运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准确。水运宣传报道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地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我国水运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交通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客观公正。要正确把握热点问题的舆论导向,选择有利时机,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水运发展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社会对水运的需求。

3、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部党组确定的水运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贯彻部党组关于实现水运事业快速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新典型,宣传行业“三个文明”建设的新成就,特别要宣传水运建设、运输、质量、管理、安全、服务、发展中的先进典型。

4、密切协作。交通行业各媒体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围绕共同目标,齐心协力做好水运行业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在开展水运宣传策划、实现水运宣传总体目标方面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全国水运行业中寻找新闻报道点,突出重点和特色,通过密切配合,提高水运宣传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良好的水运宣传机制,畅通水运新闻报道渠道,整合报道力量和新闻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运新闻宣传作用,为水运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水运宣传的有效运行机制

(一)交通部交通新闻宣传协调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水运宣传工作的指导,部体改法规司归口负责水运宣传工作,水运司等有关司局做好配合。主要工作任务是:确定一定时期内水运宣传的重点和要求,制定年度和特定时期的宣传纲要,指导水运行业宣传工作,为交通系统和中央新闻媒体开展水运宣传提供积极支持,组织行业内外的宣传业务交流。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航运、施工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部门要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水运宣传工作,及时向有关媒体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进展、工作成就、典型事例等信息,为《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等交通行业主要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素材,搜集整理宣传信息基础资料。

(三)交通行业各新闻媒体要主动、积极地与水运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组织力量及时、准确报道水运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亮点,为水运行业提供优良宣传服务,为社会提供优质水运新闻。

三、整合水运宣传报道资源,形成水运宣传合力

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中国水运、中国港口、中国远洋、海运报、中国船检、水运管理、航运交易公报、长江航运研究等水运报刊杂志是水运行业内部对外宣传的主渠道。各媒体间要加强信息和业务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更好地为水运事业发展服务。

四、加强水运宣传硬件设施建设

各单位要提高对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宣传资金投入,配备宣传设备,改善宣传环境。要注重积累基础资料,建立有效的宣传信息资源库。

五、加强宣传信息网络建设

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方法和机制,要及时、准确地向水运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包括内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港航企业、协会等部门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宣传。

六、推进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

部每年将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评选交通新闻宣传优秀稿件和优秀单位,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提供信息、资料,特别是报道失实、造成负面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取得的服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取得的服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油发[1994]11?

1994-05-16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派员到处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合作油田联管会工作,所取得的服务收入如何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油公司派员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使用油田联管会中工作,按照合同或有关规定,由雇佣单位统一支付给中油公司的人员服务收入,应按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服务业的其他服务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二、中油公司派出人员个人从雇佣单位和中油公司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