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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6:42: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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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0〕75号


部机关各司局,驻楼各单位:
为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楼内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了《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

一、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
二、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职工(以下简称为职工,含借调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四、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
五、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一楼大厅会客区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
六、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七、办公大楼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
九、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司局(本单位)的控烟巡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物业处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2371)和举报信箱(食堂门口意见箱)。
十、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当年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来访者在办公大楼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给予批评教育。
十一、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举报他人吸烟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元。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三、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1. 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2. 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实施方案

附件1
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组 长:陈竺
副组长:刘谦、尹力 
成  员:薛晓林、王苏阳、刘殿奎、汪建荣、张国新、
孔灵芝、张朝阳、杨青、秦耕、赵明钢、张宗久、苏志、郑宏、刘登峰、任明辉、葛晓萍、窦熙照、张斌、申红中、钱啸森、胡光、王才有
办公室成员:许培海、王忱、赵树理、霍小军、米燕平、 于明珠、诸宏明、石琦、李新华、樊静、
高学成、妥佳、韩会学、陈昕煜、胡美奇、
李旭亮、曾晟堂、杜新萍、吴连存、汪照全、胡建平、吴克军、祝君祥、郎晓东
领导小组负责部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负责讨论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各项奖惩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等。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部五委会办公室)承担,并具体负责组织各项创建活动,妇社司健教处予以全面支持配合。办公室成员同时也是本司局(本单位)控烟联络员和监督员,负责本司局(本单位)日常控烟宣传、巡查和管理工作。


附件2
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实施方案

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2009年5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为做好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到2010年9月底卫生部机关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
二、创建工作
(一)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陈竺部长任组长,刘谦、尹力副部长任副组长,各司局和驻楼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办公室),成员由各司局和驻楼单位综合处(办公室)处长(主任)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部五委会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印发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实施方案和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
讨论、制定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实施方案和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并以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卫生部机关各司局和驻楼各单位。
(三)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
委托中国疾控中心对职工吸烟情况、烟草危害知识掌握情况、对控烟工作态度等进行实名调查。
(四)无烟卫生部机关环境布置。
1.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所有场所均为禁烟区域。在重点区域张贴、悬挂禁烟标识。
2. 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在卫生部机关传达室门口、办公大楼入口处树立禁烟提示牌。
4.利用一楼大厅电子屏幕、食堂外宣传栏、各司局宣传栏等向职工宣传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和控烟知识等。
5.在一楼大厅会客处摆放控烟宣传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供免费取阅。
6.在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开展PM2.5浓度环境监测与评估。
(五)开展戒烟咨询服务,提供戒烟帮助。
2010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委托朝阳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来卫生部机关为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戒烟药物,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
(六)召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新闻发布会。
在5月份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启动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相关新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健康教育活动。
不定期制作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宣传专栏,举办控烟知识讲座,提供戒烟咨询服务。
(八)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监督巡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司局(本单位)的控烟巡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物业处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落实的监督与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九)终末调查与考核评估工作。
2010年9月,委托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卫生部机关创建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开展职工吸烟情况终末调查。
三、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
在创建过程中和创建活动结束后,卫生部机关控烟工作依据《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长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已经成为信息化条件下群众信访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办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现将《安康市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市长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公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它既是信息化条件下群众信访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加强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该信箱无须注册,只要登陆“安康市政府网”政府门户网(http://www.ankang.gov.cn)“市长信箱”栏目,即可给市长发送邮件。
一、“市长信箱”管理
市长信箱由市人民政府在“安康市政府网”设立,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市信访局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承办相关工作。市政府网站负责信箱电子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并根据运行情况,对系统功能进行修改,不断完善。
二、“市长信箱”工作职责
受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安康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对信箱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三、“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四、“市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市长信箱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送请市政府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交办、并敦促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对经过审核可以公开的邮件及回复,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确定专人受理、回复网上信访问题。对转交的市长信箱受理的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回复。一般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应在60天之内办结。
五、信访人须知事项
(一)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向市长信箱写信,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办信人员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四)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信访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请妥善保存。可在“网上受理”页面的“快速查询”栏输入这两个号码,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信访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七)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0年第4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0年第4期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1990年7月7日
任命吉佩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纳米比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90年8月15日
一、免去石春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西哥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黄士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西哥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陈东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玻利维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谢汝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玻利维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孙大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西萨摩亚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乐俊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西萨摩亚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顾家骥兼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孙治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丁原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大使衔)职务。
六、免去秦华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大使衔)职务。
1990年8月18日
一、免去张文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温业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汤永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久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戴诗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永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任命金永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五、任命陈士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1990年9月1日
一、免去蔡方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士联邦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丁原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士联邦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张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大利亚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石春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大利亚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特命全权大使。
1990年9月5日
免去陆宗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巴多斯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安提瓜和巴布达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周文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巴多斯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安提瓜和巴布达特命全权大使。
1990年9月6日
免去卢秋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森堡大公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赵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森堡大公国特命全权大使。
1990年9月15日
任命郑达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拉克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任命孙必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沙特阿拉伯王国特命全权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