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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2:18: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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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盐城市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防止和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和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单位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信息内容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四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按照“涉及谁、谁澄清”的责任要求,各单位依据各自行政职能承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职责。
  第五条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坚持市、县分级负责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承担市政府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承担本级政府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各级公安、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所管辖信息渠道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据履行的职责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由主责单位负责牵头组织。
  第七条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和监控机制。各单位应建立日常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监管机制,发现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的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应对,及时澄清。应结合工作实际,畅通公众反映渠道,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及时接受公众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反映。对已发现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密切监控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应主动联系公安、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单位依法采取措施控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继续传播。
  第八条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评估机制。各单位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危害程度,需要采取何种方式澄清等内容进行评估。
  第九条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处置机制。应制定澄清工作预案,确定澄清内容、渠道、方式,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需要本单位澄清的,按照准确信息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澄清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单位;难以确认的,及时报上级主管单位确认。
  第十条建立健全与公众信息沟通机制。各单位针对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应加大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传播的可能和空间。
  第十一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需要审核、批准的,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澄清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市级单位名义澄清的,须经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单位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澄清的,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涉及市级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单位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通过本级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其他方式和渠道发布,必要时经批准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刊登公布有关澄清内容,不得传播、炒作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第十三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和省、市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信息发布,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已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但未及时履行澄清、协助澄清职责并且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传播、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贷款偿还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贷款偿还办法的补充通知

1990年7月6日,国家教委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87)教计字139号文件规定,从1987年9月1日起,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和贷款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贷款制度,做好贷款毕业学生的还款工作,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现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贷款偿还办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学校要认真做好贷款毕业学生的思想工作,严格履行贷款协议,坚持“有贷必还”的原则。
二、贷款学生凡有还款能力的,毕业时应一次还清贷款。如确有特殊困难在毕业时不能按照以前协议还清贷款时,可同学校商议,重新签订毕业后还款协议。还款协议除学生本人签字外,还应有学生家长(或经济担保人)签字,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协议书一式四份,即学校、学生、学生家长(或经济担保人)和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各一份。
学生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将贷款一次垫还学校。
三、学生毕业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经济收入较高的单位工作的,应在毕业后一年之内还清全部贷款。
四、学生在学习期间中途退学或出国,应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办理还清贷款手续。
五、如学生毕业时一次还清全部贷款,学校可按其贷款额的10%减还贷款,对未履行贷款还款协议拖延还款期限的学生,学校除追回其应还贷款外,还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应还贷款额年5%计收。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还贷款:
1.学生在学习期间连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学生毕业到县城以下地方的中小学校、农村职业学校等从事教育工作;
3.学生毕业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工作;
4.内地学校毕业分配到内蒙、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及青海、云南、贵州工作的,以及分配到各省民族自治州、县工作的;
内蒙、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及青海、云南、贵州境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贷款毕业生到哪些地方工作可以减免贷款,由以上自治区、省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5.学生毕业到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如石油、地质、煤炭、矿业、水利、气象、国防等行业的基层厂、矿、队、台、站、基地)工作;
6.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死亡者。
凡符合本款中2、3、4、5条规定并保证到上述地区或单位工作5年以上者,才可免还其贷款。学校每年应向毕业学生公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免还贷款的地区和单位。
七、学校收回的学生贷款,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方面。
八、学校应建立健全贷款和贷款偿还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贷款限额发放贷款,并认真做好贷款还款和贷款减免工作,并注意在工作中把握好政策。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各普通高等学校也可根据地方有关部门的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声纹鉴定浅述》

关键词:声纹 语图 鉴定

声纹,也称"语图",是由专用的电声转换仪器(语图仪)将声波特征绘制成的波谱图形。声纹鉴定就是把未知人的语声和已知人的语声,通过语图仪分别制成声纹图谱,再依据声纹图上的特征进行分析、比较和判断,确定二者是否为同一人的语声。它是文检技术中近些年发展起来的语音识别的先进科学手段。
一、声纹的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都有切身体会:每个人说话时的语声,都有自己的特点。很熟悉的人之间,可以只听声音而相互辨别出来,这就是语声人各不同的特性。
为什么人的语声会人各不同呢?因为人的发声器官实际上存在着大小、形态及功能上的差异。发生控制器官包括声带、软颚、舌头、牙齿、唇等;发声共鸣器包括咽腔、口腔、鼻腔。这些器官的微小差异都会导致发声气流的改变,造成音质、音色的差别。此外,人发声的习惯亦有快有慢,用力有大有小,也造成音强、音长的差别。音高、音强、音长、音色在语言学中被称为语音"四要素",这些音素又可分解成九十余种特征。这些特征表现了不同声音的不同波长、频率、强度、节奏。语图仪可以把声波的变化转换成电讯号的强度、波长、频率、节奏变化,仪器又把这些电讯号的变化绘制成波谱图形,就成了声纹图。
人的发声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从理论上讲,它同指纹一样具有人身识别(认定个人)的作用。虽然由于技术和经验的问题,暂时不能说完全达到了指纹那样的精确程度,但它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为法庭科学的一项新技术。一九八一年在美国密执安州成立了"国际声纹鉴定学会",旨在进一步完善声纹鉴定技术,加强推动、培训和宣传,促使声纹鉴定成为世界公认的一种人身识别的科学方法。
目前,许多国家都己把声纹鉴定作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为侦查工作提供新的线索和证据。
(1)在获得了犯罪人的语声录音资料时,如在电话中进行的恐吓、勒索,或在其他性质的犯罪中录到了罪犯说话的声音,那么可以通过收集嫌疑人语音样本进行声纹鉴定,为认定或否定犯罪人提供鉴定结论。
(2)在案件的侦讯或审理中(包括民事案件),通过声纹鉴定可以审查录音证据材料的其伪。
(3)通过声纹分析,判断说话人的性别、年龄、方言(生活地区)特征,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和范围。
二、声纹鉴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目前应用的语图仪可以制作七种声纹图:宽带声纹、窄带声纹、振幅声纹、等高线声纹、时间波谱声纹、断面声纹(又分宽带、窄带二种)。其中,前二种显示语声的频率与强度随时间推移的变化特征;中间三种显示语音强度或声压随时间变化的特征;断面声纹只是显示某一时间点上声波强度和频率特征的声纹图。
在声纹鉴定中最常用的是宽带声纹图。它是用带宽为30OHZ的带通滤波器分析出来的声纹。声纹图的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频率,浓淡表示音强(见附图)。每一字的声纹前部(乱纹)是清辅音的频谱,后部是元音频谱;元音频谱中由加强的纵线条构成的水平方向的黑带为共振峰。共振峰的数量、走向及其频率是声纹分析的重要特征。
声纹鉴定依如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 采集检材语声(录音)
在采集犯罪人或证人的语声作检材时,录音宜采用高保真录音机。采集语声的要求是:
①录音应当尽量在不被对方发觉的情况下进行,以减少假象的干扰,保证语声的真实。
②应尽量防止环境噪声和录音设备的干扰。"麦克"与被录对象保持适当距离。尽量不用失真大的袖珍盒式录音机,电源最好用市电,保持电流稳定。电话录音时应使用传感器,不要将听筒直接对着"麦克"录音。磁带应选用优质新带。
2、采集样本语声(录音)
除了遵照采取检材时要求的器材和注意事项外,应尽量保持同采集检材时相同、相近的语声环境、距离、设备及速度;并保证在样本中有与检材相同的词句,以供特征比对。
3、审听和选择
鉴定人员要先对捡材和样本分别反复审听和记录,从中选择正常而清晰的语声段落,再进一步选取相同的字、词、句,作为供比较的部分。然后使用语图仪分别将选好的检材与样本中的字、词、句做出声纹图。
4、声纹特征的选择
在被比较的两种声纹图谱中,分别选取明显、稳定的特征作为比较特征。一般说,共振峰的频率值及其走向是最稳定的特征,而且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利用价值最高;而时长、音强、波形等特征稳定性较差,可做参考。在鉴定过程中,还可以从同一个人的语声中选择多个相同字、词或句的语图,在分析比较中抓住其稳定而特殊的特征作为依据。
5、比较
比对检材与样本中相同字、词的声纹中的同类特征(如共振峰频率、走向及波形),进行比较分析,找出相同点和差异点。
6、综合评断
①如果被比较的全部特征完全吻合;或者稳定性强的特征完全吻合,而只是稳定性差的特征有些差异,均可做同一认定结论。
②如果被比较的稳定性强的特征差异较大,还可以补充样本再做语图比较,倘仍有差异,又无法解释,则可做否定结论。
7、声纹送检时的注意事项
说话人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心态下,以及不同的语气、不同的健康状况都会引起语音的某些变异。录音环境(噪音、回声、距离)的干扰以及录音设备不良,也会使录制的语音产生假性变异。因此,送检时,要把录制检材和样本时的环境状况、录制距离、录制方式、使用机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等情况加以详细记载,一并提交鉴定人,以便对差异点进行客观的分析评断。
三、声纹鉴定的发展状况
辨声之举,自古有之,说明人早知道声音人各不同。但那仅仅是凭听觉器官的分辨能力。科学的声纹研究是以完善的录音设备为基础的,而且最先是为战争服务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为了提高军事通讯效率的需要,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贝尔实验室研究和发明了"音响光谱图象显示器",把声波用光谱图象加以显示。战争结束,这项研究亦中止。
到了五、六十年代,美国纽约市的绑票、电话恐吓案件骤增,为了侦讯工作的需要,贝尔实验室受执法部门委托,恢复对声纹的研究。他们对一百二十三名健康美国人的"I、you、it(我、你、是)等词语的二万五千个声纹图进行了五万多项鉴定分析,个人识别的准确率达到97- 99·65%。一九六二年,L·G•克斯特发表了《声纹鉴定》一书。从一九六六年开始,贝尔实验室开始培训警官,推广应用这项技术。至七十年代,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都相继开展了声纹鉴定技术,以对付恐怖犯罪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声纹鉴定手段也日益先进。目前,国际声纹鉴定并行两套系统:一是声纹的自动识别系统,它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具备分析、储存、检索、鉴定多项功能,可以根据语声进行全自动分析,最后给出结论。但这种结论的准确性同专家设定的特征吻合量(阈值)有关。二是声纹的人工识别系统,它以语图仪为支持,鉴定人直接观察和分析声纹,寻找特征,测量数据并进行比较与评断,最后得出结论。
在声纹资料的存储技术上,已发展到激光光盘存储。先以激光源对待储声纹图谱进行扫描,获得付利叶光谱,再通过电脑把光谱记录的声纹特征转换成数据,最后通过电脑控制的激光针将待储声纹特征的数据存入光盘纹线中。当需检索时,再用激光针通过电脑系统输出光盘中的信号,即可进行声纹比较。这种存储技术容量很大,一张光盘可以储存数百万人的声纹。
过去,我国对声纹鉴定技术长期持保守态度,因而起步很晚。直到一九八八年,中国刑警学院才率先在文检系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声纹鉴定实验室,引进了美国KAY公司生产的7800型语图仪,进行实验研究,并推动了在办案中的实际应用。一九九0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文检室引进了美国KAY公司5500型语图仪。目前这两家均已应用于办案,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南京、上海也已同有关部门合作,进行了声纹鉴定的研究与应用。
(兰绍江)


(原载于天津《警察学研究》1994年第4期)
(本文资料受益于中国刑警学院岳俊发、王英利,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