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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23:10: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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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8〕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8年8月1日,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垮塌滑体平均长度548米,平均宽度178米,总体积约100.3万立方米,造成4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080万元。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现就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排土场专项整治。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将正在开展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排土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排土场的特点,制定周密的排土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查清本地区危险级、病级和正常级排土场的基本情况,建立排土场数据库。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排土场的安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规定的内容对排土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排土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停止废渣排放,对受隐患威胁的下游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转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排土场的矿山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同时要规范排土场的设计和运行,加大安全投入,整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排土场垮塌等事故。对地基不良影响安全的,应补做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等有关规定,确定排土场安全度。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治;对病级排土场,要限期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促其达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切实加强排土场周边的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清理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边坡脚扒渣捡矿等违规行为,保证排土场边坡稳定以及底层留存大块岩石。同时,要加强对排土场周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禁在安全距离内有居民点或建设与排土场安全设施无关的其他建筑物,一旦发现应及时组织搬迁或拆除。企业要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降低排弃废石中的矿石混入率,从源头上杜绝扒渣捡矿行为。

  五、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要督促企业制定排土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科学、快速、有力、有序、有效施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此外,要防止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对进出口商品申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关于对进出口商品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即对能够确定其主要设计功能的,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其主要设计功能归类;对无法确定主要设计功能的,则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按税则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号。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计办价格[2002]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报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送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收费暂行办法>的函》(法办[200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所属司法鉴定中心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时,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第006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当事人交纳司法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审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给予减收或免收鉴定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应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第006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京价(收)字[1999]第006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调整法医检验等收费标准的函》[京公行办发字(1998)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对非刑事案件的法医检验收费标准(具体规定见附表);凡在本市从事法医检验工作的单位,均须执行本收费规定。

  市、区县公安部门到原办理《收费许可证》部门办理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此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应按现行有关政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特此函复。

附表:

法医检验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法医类





尸表检验及局部解剖

25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活体检验

200



司法精神病鉴定

400



尸体解剖

60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颅相重合

500



骨及组织鉴定

50



文审鉴定

100



组织切片

50



现场尸体附加服务





搬运尸体

自定



存放尸体
具、日
50



碎尸整形复原

自定



尸体防腐

自定



穿衣整容

200
材料费另收


伤口缝合
cm
6



尸体包装消毒

300
包装材料费另收


办理告别仪式厅

自定



租用解剖室

自定



照相





尸体及解剖

100—25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红外拍照

160



紫外拍照

70



外拍物证

80



现场照片

20



X光片

50



伤检拍照

12



理化、毒化检验





疑难未知物分析
样品
自定



仪器分析
样品
300—400



样品前处理费





检验方向明确
样品
20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无明确检查方向
样品
35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法医物证





各血型系统

80



各酶型系统

100



DNA分析

1200



种属或定性

100



痕迹鉴定

按实际消耗材的一倍收费
模拟现场


痕迹检验鉴定

200—500
按难易程度


文件检验





经济案件

涉及金额1%



文件检验

100—300



印章证件真伪检验

100—500